国家野生动物专项政策明确,还能否养殖蟾蜍采集蟾衣?

发布前养殖食用、不属于畜禽范围的陆生野生动物,不包括水生野生动物和以保护繁育、科学研究、观赏展示、药用、宠物等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停止养殖的引导

对于附件类别一所列的45种野生动物,要积极引导有关养殖户在2020年12月底前停止养殖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处置工作。确需适量保留种源用于科学研究等非食用性目的的,要充分论证工作方案的可行性,并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三、规范允许养殖的野生动物

对于附件类别二所列19种野生动物,要会同有关部门分类制定管理措施和养殖技术规范,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防疫检疫相关要求。

四、政策解读与业务培训

各地要迅速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对政策的准确理解和把握,加强与养殖户的沟通交流,避免产生误解和疑虑。

五、舆情应对与矛盾化解

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及时化解矛盾。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我局报告。

附表: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9月30日

附件

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活动,除适量保留种源等特殊情形外,引导养殖户停止养殖(共45种):

竹鼠、果子狸、豪猪、王锦蛇、草兔、东北兔、蒙古兔、豆雁、灰雁、石鸡、蓝胸鹑、山斑鸠、灰斑鸠、斑头雁、鸿雁、斑嘴鸭、赤麂、小麂、狍、苍鹭、夜鹭、赤麻鸭、翘鼻麻鸭、针尾鸭、绿翅鸭、花脸鸭、罗纹鸭、赤膀鸭、赤颈鸭、白眉鸭、赤嘴潜鸭、红头潜鸭、白眼潜鸭、斑背潜鸭、灰胸竹鸡、黑水鸡、白骨顶、寒露林蛙、赤链蛇、赤峰锦蛇、双斑锦蛇、金环蛇、短尾蝮、竹叶青蛇、白腹巨鼠。

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活动,允许用于药用、展示、科研等非食用性目的的养殖(共19种):

刺猬、猪獾、狗獾、豚鼠、海狸鼠、蓝孔雀、中华蟾蜍、黑眶蟾蜍、齿缘龟、锯缘摄龟、缅甸陆龟、黑眉锦蛇、眼镜王蛇、乌梢蛇、银环蛇、尖吻蝮、灰鼠蛇、滑鼠蛇、眼镜蛇。

原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海宁市龙头阁两栖爬行动物研究所为中央文件点赞并发布按语:

中华蟾蜍、黑眶蟾蜍是宝贵的药用野生动物资源,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活动。以后再食用蟾蜍肉国家不允许,就是违法。允许养殖中华蟾蜍、黑眶蟾蜍用于采集蟾衣等珍稀中药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