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调解办法5月起施行,助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近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行政调解办法》,该办法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和规范行政调解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该办法共7章47条,明确了行政调解工作的管理原则、范围、参加人、程序以及行政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生效、申请司法确认等内容。办法规定行政调解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领导,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调解工作主体责任,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进行指导、督促。

办法明确了行政调解的范围和行政调解参加人,具体列举了可以进行行政调解的15类民事纠纷,并对行政调解人员调解民事纠纷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了回避情形以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同时,办法对行政调解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当事人申请行政调解的条件、方式,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调解的方式、步骤、期限和中止、终止情形,以及行政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生效、申请司法确认等内容。

此外,办法还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明确行政调解工作机构或组织,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同时,办法还规定了邀请社会力量参与行政调解、行政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以及依托纠纷多元化解综合性服务平台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等内容。

该办法的出台,将为山东省的行政调解工作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大众新闻记者 戴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