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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金柱受贿4.31亿余元,一审获死缓判决

    2024年12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金柱的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金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对李金柱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据法院审理查明,从2004年至2023年,李金柱在担任陕西省宝鸡市委副书记、榆林市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陕西省副省长以及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关注:6 时间:2024-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