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多次早退1分钟遭开除,法院裁决引关注

劳动者按时上下班是基本职责,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但仅仅因为早退1分钟就收到“辞退函”,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否合理合法呢?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因早退1分钟被辞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基本案情

陈某于2022年2月21日加入武汉某科技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陈某确认愿意遵守公司的《员工手册》,该手册中明确规定,年度内累计迟到、早退达6次及以上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将被开除。

2022年12月6日,武汉某科技公司向陈某发送了辞退函,理由是陈某在半年内多次早退,累计达6次,公司决定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陈某对此表示不服,他认为公司对于“早退”的认定标准不明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他向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未支付的年休假工资等。最终,仲裁委裁决支持了陈某的诉求。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解除劳动关系是一项严厉的处罚,认定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审查制度的合法性外,还应考虑其合理性。

本案中,虽然陈某确有在中午12点前1分钟左右离开工位的情形,但以提前1分钟离开工位认定为“早退”明显缺乏合理性。此外,公司按月发放工资的同时,应当按月审查员工的出勤情况,但此前公司从未向陈某提及早退事宜,也没有提出整改或进行处罚,只是在最后发出解除通知时一次性提出,这种行为显然是不当的。因此,法院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依据,也不合理,属于违法解除,应当向陈某支付赔偿金。

该案一审宣判后,武汉某科技公司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人民网微信公众号、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

编辑:小M

温馨提示

公司制定规章制度时,不仅要确保其内容合法,还要考虑其合理性。对于员工的轻微过失,公司应给予适当的提醒和警告,而不是直接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同时,公司也应定期对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审查,并及时告知员工存在的问题,给予整改的机会。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司的规章制度既能保障公司的利益,又能保障员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