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相关条款,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经过慎重考虑,决定接受以下职务变动:
- 接受钏助周同志辞去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 接受张仲林同志辞去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 接受周叶娜同志辞去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 接受纳一平同志辞去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以上变动已报请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等待进一步确认。
此次职务变动体现了组织对个人工作的合理调整,同时也体现了对钏助周、张仲林、周叶娜、纳一平等4名同志过去工作的肯定。我们期待他们在新的岗位上继续发光发热,为保山市的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