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出台证券基金高管聘任新要求

(以下简称《高管办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认定提出了新要求。

根据《高管办法》,拟担任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长、总经理的人员,需满足两大核心经验要求:

  1. 从事证券、基金或金融工作3年以上;
  2. 至少1人具备与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工作经历达3年以上。

而对于其他拟担任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高管、董事、监事的人员,则要求具备3年以上与其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工作经历

对于难以确保拟聘任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条件的机构,《管理办法》规定需事前与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进行沟通。若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未进行审慎考察、与相关派出机构沟通,而任命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证监会将对该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采取严厉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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