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财政厅发布公告,对10个县(市、区)给予了正向激励,每县奖励100万元。这一举措旨在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福建省的水环境。
获正向激励地区名单
- 武夷山市、顺昌县
- 晋江市、德化县
- 武平县、长汀县
- 马尾区、长乐区
- 泰宁县、仙游县
福建省已连续两年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正向激励,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共奖励2批共20个县(市、区)。这种激励机制不仅促进了各地对水资源保护的重视,也提升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执行力度。
成效显著,多地入选全国试点
在福建省的推动下,多地河湖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漳州九十九湾、三明池湖溪先后入选全国幸福河湖建设试点,木兰溪、九龙江西溪陆续获评全国“最美家乡河”。这些荣誉的获得,不仅体现了福建省在保护河湖方面的努力和成果,也为全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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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的这一公告,不仅是对上述10个县(市、区)的肯定和鼓励,也为福建省乃至全国的河湖管理工作树立了榜样。期待福建省未来在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方面取得更大的成就。